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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超过合同期限谁负责
释义
    在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时,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进行讨论:
    1、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由发包方承担延期责任。
    2、如果是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超过工期的,则由施工方负责。
    3、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施工无法继续,由此产生的延期不应当由施工方负责,发包人不得据此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该如何索赔
    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该索赔的方法:
    1、建设工程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如果工期延误是承包人造成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2、一般来说,如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逾期完成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和违约责任主张支付违约金。发包人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逾期完成造成的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在违约金的基础上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承包人应当证明逾期完成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工程量降低可以索赔吗
    一般工程量的减少不会导致施工方造成损失,因此无法进行索赔。减少工程量是否可以索赔,取决于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工程量的浮动比例。如果没有超过比例的,可以进行索赔,因为发包人减少工程量已经构成违约,承包人的报价是按照整体工程的内容进行报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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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