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合同期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设有合同期限,一并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条款。 一、建筑工程合同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模板包括内容如下: 1、写明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写明甲方的名称、住所和乙方的详细信息; 3、说明违约责任和要承包的工程概况; 4、双方签字盖章并说明协议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土建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要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如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资金问题。承包人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 2、其次要注意履约管理的工期。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影响工期的因素。 3、注意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注意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 5、注意违约条款的约定,如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 6、注意争议的解决方式。 三、施工合同上的竣工结算人有哪些责任 施工合同中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 1、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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