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的10%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指在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由于合同实现条件的变化,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具有以下特点:1、变更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修改后的合同不得履行或者正在履行中;3、合同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4、合同变更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5、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必须就合同的修改达成协议,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10%怎么处理 工程合同实际履行金额超百分之十可以和原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协议。但是需要双方都同意报价金额。当然也可以看合同的性质,如果是固定合同是不可以调整总体加钱的,如果是固定单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变更是什么意思 合同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主体而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情形。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来变更合同;出现法定无效事由,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来变更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工程质保金3%是什么意思? 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3%的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防火门的合同中第3% 是什么意思 近期住建部、财政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通知(建质〔2017〕138号);部分摘录供参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同时废止。 合同变更或解除时的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因变更或解约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因当事人原因(含订约过错、违约原因和当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变更或解约合同的赔偿责任:如果造成损失,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变更的责任。如果合同的变更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就应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担相应的责任。因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原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因当事人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合同的,可以归为上述因当事人原因而变更合同内。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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