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据合同效力分类规则是否可挽回损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效力分类规则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将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三种。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通过满足一定的条件或者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够变成有效合同。如果合同未能达成效力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未能满足条件,造成一方或者双方的经济损失,是否可以挽回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退还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撤销;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立合同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退还;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通过协议撤销或者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来挽回损失;对于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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