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包括:抢注驰名商标、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包装装潢使用、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这些行为都会对驰名商标的权益造成侵害。 法律分析 驰名商标侵权除了《商标法》规定的普通商标侵权情形之外,还有着以下情形: 1、抢注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然而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强注。虽然驰名商标非注册也受保护,但是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强注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其权利,但其中的费用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负担。 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一般公众容易把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特别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成功,其企业名称必然也会与此相联系。这样也会给这类驰名商标侵权者可趁之机。 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鲜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性,其直接使人联系到该驰名商标,因此这种侵权方式也不断增多。 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5、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由于对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扩展到禁止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拓展延伸 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措施 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他人在未经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或冒用驰名商标,侵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侵权人将承担法律责任。侵权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商标权人的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为了预防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商标权人可以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如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建立有效的商标监控机制,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执法力度等。通过合理的法律责任和有效的防范措施,可以维护驰名商标的权益,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结语 驰名商标侵权是一种严重侵犯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者未经授权使用或冒用驰名商标,将面临法律责任。侵权行为可能导致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法律后果。为预防侵权,商标权人应加强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并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同时,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加大执法力度,有助于维护驰名商标权益,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一、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侵权 由于驰名商标内所蕴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预期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长期是不法侵权者觊觎的对象,因此,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一般商标不同,前者更宽泛。因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横向使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范围扩大,扩大到了纵向则使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扩大,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世界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公约也是基于这种思路来认定驰名商标侵权以保护驰名商标的。如《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知识产权公约》则进一步规定: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中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基本上也是沿袭了这种思路。中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也是这种思路的结果。但由于是驰名商标,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相比较,其除了在横向、纵向的范围有扩大外,还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标侵权所不具备的侵权形式,学理上称之为“淡化”方式侵权。所谓“淡化”就是以某种方式歪曲、减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种驰名商标的特定商品(服务)与特定的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的联系,导致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弱化,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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