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看守所待了多久之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
释义 | 看守所拘留一般两个月左右,最长半年,移送检察院。公安机关若认为需要逮捕,则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可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至4日。逮捕后有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期满后应移送检察院。 法律分析 看守所拘留一般两个月左右送检察院,最长可以是半年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逮捕之后对犯罪嫌疑人有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期满应当移送检察院。 拓展延伸 看守所羁押期满后,案件何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 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期满后,移交给检察院审查的具体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应在羁押期满后的合理时间内移交给检察院。合理时间的判断会考虑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收集情况、相关当事人的配合程度等因素。此外,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工作协调也会对移交时间产生影响。因此,无法给出明确的时间,但司法机关会尽力保证案件的及时移交和审查,以维护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结语 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期满后,移交给检察院审查的具体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合理时间的判断会考虑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收集情况、相关当事人的配合程度等因素。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工作协调也会对移交时间产生影响。司法机关将尽力保证案件的及时移交和审查,以维护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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