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接收看守所移送到案 |
释义 | 看守所移交检察院是一个相对较快的过程,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 看守所移交检察院流程如下: 1、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作出向法院起诉的决定; 2、法院受理案件,一般会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 检察院进行审查的时效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拓展延伸 检察院受理看守所移交的刑事案件 检察院受理看守所移交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看守所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负责进一步调查、审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行为。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刑事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检察院在接收案件后,将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综合权衡各种因素,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检察院的受理行为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看守所移交检察院,确保刑事案件的合法、公正、及时。审查时效一般为2-3个月,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3日内提请逮捕。检察院接收案件后,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取证,并依法综合权衡,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的受理行为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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