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收监怎么样通知 |
释义 | 取保候审收监通知方式如下: 1、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取保候审收监原则上会由相关机关直接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 2、相关机关也可以采取电话通知、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犯罪嫌疑人。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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