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生车祸导致受伤需要赔偿的,可以根据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先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赔偿不足的,由肇事方直接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除了人身损害赔偿以外,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