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国家实行计划生育,在生育小孩之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出生证明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也不知道,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先了解相关的信息再去办理出生证明,那么民法典规定出生证明去哪个部门办理? 一、民法典规定出生证明去哪个部门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二、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民法典规定出生证明去哪个部门办理律师已经为您解答了,出生证明一般在医院签发,在哪里生育的孩子就由医院签发相应的证明,进行办理之前需要想好名字,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
该内容由 吴海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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