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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一事一议相关规定
释义
    一事一议”是我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方式。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一事一议”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是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擅自搞筹资筹劳;二是一年最多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多次、重复进行,无事、无项目不得搞“一事一议”;三是出资还是出劳由农民自主选择,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四是必须专项用于村民大会通过的项目,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只筹资不办事、多筹资少办事,不得将“一事一议”变相为固定收费项目;五是筹集的资金由村、组使用管理,乡镇不得一平二调,严禁乡镇调用“一事一议”资金,不得下达筹资任务。
    一事一议就是在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涉及到村里的重大事情并确定议题或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给村民代表进行商议决定的过程。
    农村一事一议费用标准
    1.“一事一议”筹资上限限制。一般每个村民每年所承担的“一事一议”资金不超过15元,经济条件较好的不超过20元。“一事一议”资金需要时则议,不需要时不议,不能形成经常性收费项目。
    2.“一事一议”资金使用范围。“一事一议”资金原则上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和维修村级道路及抗灾、救灾等农民受益的生产公益事业,不得平调。对跨村的大型集体公益事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跨村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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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