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及无效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了解房屋情况、出租人关系、初步接洽和签订合同登记。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详细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越权代理人签订未追认、违法违章建筑租赁、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租赁、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效,承租人经同意可转租,未经同意转租可被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3、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 4、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权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合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至关重要。需注意房屋情况、出租人关系、合同文本准备、签订及登记。合同内容应涵盖物品名称、数量、用途、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等。无效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越权代理人未追认、违法建筑租赁、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租赁,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需谨慎处理,遵循《民法典》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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