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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证丢失能补办吗
释义
    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若当事人结婚证丢失且双方仍维持婚姻状态的,可以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亲自到之前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填写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双方都到场,只要一方到场即可。
    结婚证丢失补办的条件
    1、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与单位的于年月日在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不管是结婚证丢失了还是损坏了,其实都是允许进行补办的。当然补办的时候就不需要双方共同前往,但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否则的话工作人员也是有权拒绝补办结婚证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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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9: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