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供养证明怎么写 -收养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