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被拘留人应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经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对被拘留人进行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