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顺虐童案怎么没有后续结果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公安机关接到辖区居民报警,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称有女童被虐待,公安机关立即受案办理,于次日凌晨将陈某威、刘某彦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女童伤情为1处7级伤残,2处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我国法律并没有虐待儿童罪,虐待儿童的以虐待罪以及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构成上述罪名,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才能予以定罪量刑。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多次虐待、持续时间较长的。如果是虐待家庭成员的构成虐待罪,如果是对未成年人有特殊监管职责的老师、保姆等虐待儿童的,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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