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务合同,又称互换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两个相互对待给付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双务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当的情况下,依法享有的抵消或者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权利。 在双务合同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抗辩权: 1.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负有对等的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未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暂时拒绝履行其义务,直到对方履行其义务为止。这种抗辩权通常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2. 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履行顺序可能存在先后之分。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暂时拒绝履行其义务,直到对方履行其主要义务为止。这种抗辩权通常称为先履行抗辩权。 3. 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恶化,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暂时拒绝履行其义务,直到对方当事人消除上述不利因素为止。这种抗辩权通常称为不安抗辩权。 4. 免责抗辩权: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免责抗辩,以免除或减轻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这些情况包括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欺诈、第三人过错等。 5. 时效抗辩权: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时效抗辩,以对抗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这种抗辩权通常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 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在行使抗辩权时需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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