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务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
释义 |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指: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其他法律规定等。 一、怎样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1、不履行债务的。 2、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的。 3、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债务人有哪些权利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债务人首先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双方没有先后顺序地互负债务,那么可以同时履行。其次,债务人还享有后履行抗辩权。双方是有顺序地互负债务,先负债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那么后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接着,债务人享有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有权中止。最后,债务人享有债权无效抗辩权。 三、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个意思吗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叫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