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抗辩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2、对方义务可能履行;3、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4、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义务可能履行;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时,另一方可以享有一定的抗辩权,这个抗辩权就是另一方可根据对方履行的情况采取继续履行、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行为。在民法典中,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乙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顺序履行抗辩权:所谓顺序履行抗辩权,就是有先后顺序,现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3、不安履行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乙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时候,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在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什么有哪些内容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的内容如下:1、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2、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3、不安抗辩权,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怎样的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的要件是: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该内容由 陈向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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