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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分包合同是否包括个人?
释义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由总承包单位完成,个人无资质,无效。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工程。
    法律分析
    无效。分包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且是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仍然是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个人并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拓展延伸
    工程分包合同中的个人参与限制及责任分担
    工程分包合同中的个人参与限制及责任分担是指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是否允许个人参与承包工程,并且对个人的责任承担进行明确规定。根据合同约定,个人可能面临一定的限制,例如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或经验,或者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同时,个人在工程分包合同中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质量保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因此,工程分包合同中的个人参与限制及责任分担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各方的权益。
    结语
    总结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且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接。个人参与工程分包是无效的,并且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工程分包合同中的个人参与限制及责任分担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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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