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计算公式 |
释义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指将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扣除。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特定货物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零,提供应税劳务的税率为17%。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纳税人将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过程,税率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将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过程,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税率。 法律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你卖东西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你代税务局向购买方收取了17%或者13%的增值税。同时你去买其他人的物品,别人也会向你收取17%或者13%的税金。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进项税,按照相关规定这部分税金就可以从销项税金中扣除的,这几就是所谓的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计算公式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期限 从开票日期起180天内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拓展延伸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政策解读及实际应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政策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将所支付的增值税通过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这项政策的实际应用涉及到对专用发票的认定、抵扣计算公式的运用以及抵扣范围的界定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了解政策的具体要求,准确计算抵扣金额,并合规申报。同时,还需要注意抵扣范围的限制,确保只抵扣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因此,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政策的解读及实际应用,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对于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政策是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专用发票抵扣所支付的增值税,以减少企业的税负。抵扣计算公式为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纳税人需在开票日期起180天内认证发票,抵扣期限灵活,留抵额可在以后各期抵扣。税率根据不同货物有所不同,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税率为17%。企业应准确理解政策要求,合规申报,确保抵扣范围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政策的解读和应用对企业财务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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