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国家干部和工人、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在城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 1、第一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2、重新组合的家庭,一方原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系初婚。 3、婚后多年不生育,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二、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目前国家已经放开二胎。 在农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二胎: 1、两代或三代单传的。 2、几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3、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 4、独子独女结婚的。 5、残废军人。 6、夫妇均系归国华侨的。 7、边远山区和沿海渔区的特殊困难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