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班时间去单位食堂吃饭摔倒算工伤。员工上班时间,到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与工人的正常工作密切相关,应视为工作原因,受法律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因此摔倒应视为工伤。工伤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单位食堂摔倒应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