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将婚前房产加名字,即重新约定归属,成为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有名字则有产权份额,但不一定二分之一。分割需综合考虑贡献等因素,有协议从协议。 法律分析 婚前的房产,如果在婚后加上一方的名字,就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的名字,则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於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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