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申办旅馆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局提出申请。旅馆由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直接审批。申请时,应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二)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三)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五)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六)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七)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八)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九)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 二、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三、迁移地址的,应向新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二条 第二款 行政机关进行定期检验必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