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裁员未向政府审批能吗 |
释义 | 公司裁员未向政府审批不可以,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一、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要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第一、如果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员工同意直接解除,其中包括劳动者过错,经济性裁员等情况。 第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 二、孕期女职工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针对孕期内女职工建立了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处于孕期内的女性职工。因此,女职工怀孕期间并非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指不能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合同。 因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三、经济性裁员与协议离职是否有区别 经济性裁员与协议离职有区别,经济裁员需要向职工和工会公示,听取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则包括不同的情形其中双方协商一致是其中的一种,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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