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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际施工人如何索赔
释义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常涉及工程转包、分包的情况,实际施工人并非案涉工程合法的总包方或者承包方,但又实际付出了劳动,应当取得相应的对价。虽然实际施工人没有签订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但是其权利义务应当加以规范,具体内容主要是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如何认定、计算和保障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无论实际施工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在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后或者工程投入使用后,可以向其合同相对人主张权利,其合同权利价值是参照该合同的约定计算。实际施工人要求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相对方的主体明确、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基本要求是签订合同的形式要件完备。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不能随意将合同权利随意扩大至上级承包人、总包方或者发包方。
    一、建设工程转包纠纷怎么解决
    (一)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结算办法
    1、建设方可以按照转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
    2、建设方有权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请求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进行结算;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的,只结算工程直接费;已经按照承包合同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
    3、可以要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但是验收不合格的结算办法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已经给付的工程款,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由此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三)工程尚未施工完毕,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结算办法
    1、停止施工;
    2、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进行结算;
    3、由建设方另找承包人进行续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建设方明知或者同意工程转包的,建设方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方这个投入使用施工资料怎么办呢
    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在实务中存在大量的无效合同,主要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才能承接,但是实际上建设工程合同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或借用资质施工等情形,因此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虽然无效,实际的施工人已经投入了劳务、原料等融入到建筑工程中去,不可能按无效合同规定的相互返还处理,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只要验收合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仍然应有权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价款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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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