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获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授予一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2.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授予二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3.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科室主任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授予三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三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急诊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