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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释义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
    1、犯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一般可以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追究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一、渎职罪和失职罪有什么区别?
    失职罪与渎职罪的区别有:1、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2、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3、客观条件影响程度不同;4、后果的危害程度不同,失职罪危害程度严重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可以追究纪律责任,渎职罪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三、保险诈骗罪未遂的追诉标准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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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3: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