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镇政府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各职能部门、村、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各职能部门、村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各村委会应当根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区)、乡(镇)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各村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各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二、 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 (四)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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