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别人名字拘留过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首先,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其次,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对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治安拘留和治安拘留区别: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刑事诉讼法采用的强制措施,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处罚办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对象是触犯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拓展资料: 盗用他人名字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来追究侵犯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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