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不需要被处罚人签字的,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不申请复议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