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如下: 1、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然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2、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但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我国的法律位阶分为宪法、基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属于法律规范,是指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