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年的判决可以适用减刑。减刑是指适当减少原判刑期的刑法执行活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在减刑前执行一年以上。因此,一年的判决一般不允许适用减刑。但是,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的限制。换句话说,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他不必等到执行一年的刑期才能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不得超过原刑期的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