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应该怎么办临时身份证明呢? |
释义 | 外省办临时身份证明的流程如下: 1、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提交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3、缴纳办理的相关费用并等待制证,受理后即可领取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的用途如下: 1、选民登记; 2、户口登记; 3、兵役登记; 4、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业务; 5、前往边境管理区;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7、参与诉讼活动; 8、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9、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0、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1、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12、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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