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轻伤鉴定标准: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 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2.1一级残疾 2.1.1级重度智力障碍。 2.1.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1.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2.1.4三肢瘫(肌力1级)。 2.1.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1.6植物性生存状态。 2.1.7迁延性昏迷状态。 2.1.8呼吸困难级。 2.1.9心功能级,或心功能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1.10心脏移植术后。 2.1.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1.12小肠切除90%以上。 2.1.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1.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1.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