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约定仅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决定。《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