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旨是对侵犯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惩罚,包括持有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伪造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个人,单位不能成为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通常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分析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拓展延伸 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及相关法律规定 信用卡管理罪是指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管理等方面违反法律规定,给银行、持卡人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行为。构成信用卡管理罪的要件包括:1.明知信用卡是伪造、变造、盗窃、抢夺、收购的,或者明知信用卡是他人冒用的;2.明知信用卡已经被银行或持卡人注销、挂失、停用,仍然使用;3.伪造、变造、盗窃、抢夺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4.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使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行为将面临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为了维护信用卡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银行和持卡人的权益,我国法律对信用卡管理罪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措施。 结语 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信用卡发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的要件包括持有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等情形。行为人故意且追求非法利益。我国法律对该罪行有明确规定,可判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维护信用卡市场秩序、保护银行和持卡人权益,我国法律对信用卡管理罪有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七条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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