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知伪造信用卡或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或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达到一定数量,或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犯罪构成包括侵犯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一般主体故意且牟取非法利益。 法律分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是: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等。犯罪构成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拓展延伸 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是指在涉及信用卡相关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案件是否立案进行判断的标准。一般来说,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金额、涉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主体的身份等。同时,信用卡管理罪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信用卡诈骗、信用卡盗刷、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机关会综合考虑证据的充分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判断是否立案,并依法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审判。 结语 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的依据。涉及的金额、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主体身份等是考虑的因素。信用卡管理罪包括信用卡诈骗、盗刷、套现等违法行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证据充分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关机关会判断是否立案,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审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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