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方承担哪些义务 |
释义 | 出租方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维修义务;以及出卖租赁房屋时,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义务等。 一、租房里面的东西坏了维修谁负责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自然老化的应房东负责,人为搞坏的租客负责。房屋租赁合同针对维修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如果出租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二、租房房子漏水房东不修 出租房漏水房东不肯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三、租房时房东把房子卖了如何索赔 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租户可以继续承租。 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给租户,则新房东就属于单方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房东要出售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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