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迁公积金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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