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起诉一定要原件,因为开庭时,法官会要求出示原件; 二、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