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主任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
释义 | 村主任是农村人,属于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村委主任不是国家干部,是由所在的村之村民合法选举产生的。而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是村、社区干部当中的核心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能职责。 在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做好社区建设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多人觉得,社区就代表着政府,而且很多政府性的相关事务社区也在进行办理。比如出生证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综治调节、社区卫生服务等等。既然承担着政府的行政事务,那么肯定就代表着政府,那么里面的人肯定都是事业人员或者是公务员。 其实这是大家对其的误解。村、社区虽然承担着一定的行政事务,比如文化体育、民政、综治调解、计划生育等等,但是其主要是责任单位。 居委会成员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2、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3、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胜任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综上所述,村委会主任一般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在协助政府从事特定行为时可按国家工作人员处理,如救灾、抢险、扶贫、移民等等款项的发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属于自治性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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