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可见,婚前夫妻一方买房,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物权变更的效力,房屋产权由出资人个人所有变成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种情况应视为出资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部分产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夫妻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情况房屋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均分配,这要结合夫妻结婚时间、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比如夫妻结婚时间很短就离婚,婚后夫妻一人将其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如果平均分配,显然有失公平。 一、夫妻一方婚前有房,婚后另一方买房算二套么 属于第二套房。目前的购房政策是以家庭为最小购房单位的,夫妻双方结婚后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因此即使一方是婚前有房的,婚后该房产会被视为家庭单位的首套房,另一方再购买的,视为第二套。 二、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算什么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追本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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