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双方可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依具体的情况而定,而转让行为需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的手续方可以完成,故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 一、无效合同能否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无效合同能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的管辖权法律如何规定的?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