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罪的法院管辖 |
释义 | 走私犯罪的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检察院办案流程如何规定的? 检察院办案流程: 1、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 2、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 3、侦察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刑事案件什么时候移交检察院 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结束后,对于犯罪的基本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清楚,证据已经收集完整,充分,按照法律规定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需要制作起诉意见书,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移送给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三、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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