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赌博,赌债不属于共同债务。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