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合同纠纷如何界定诉讼时效 |
释义 |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点根据不同情况而异,包括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主张、条件成就、期限到达等。对于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请求权,起算点取决于受害人何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起算点根据伤势确诊的时间确定。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合同纠纷如何界定诉讼时效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常见计算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法律的特别规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法典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根据不同情况有多种计算方法,如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计算等。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事后才发现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还需遵循法律的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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