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针对企业的这种行为,职工不要因情绪所致单纯的马上提出辞职。律师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应对举措:,一是继续工作,取得单位拖欠你薪资的证据后,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起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薪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薪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是先在单位忍着工作一个月,当取得单位无故降低你薪资的证据后,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章,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章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章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