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必须合法结婚,即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等法定结婚条件; 2、夫妻双方必须真实自愿就婚后财产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公证婚后财产; 3、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办理公证,他人无权代理; 4、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的约定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不得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有效性。离婚财产的分割以公证书为准。离婚前不能公证的,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